其实校园欺凌不全像是小说电影里描述的,围在洗手间里殴打,往头上泼水什么的。
更多的是,被全班孤立,在课桌里看见说你坏话的小纸条。
还有被全班取笑,取一个你很讨厌的绰号,天天开让你生气的玩笑,你做什么事都会有人哄笑,只有在有事情需要你帮忙的时候才会有人找你。
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校园欺凌。
没错啊,被殴打就会有证据,施暴者要想一直欺负你而不会被阻止,最好的办法就是每天使几个小绊子,让路人觉得只是开玩笑,如果你反抗了反而大家都觉得你小题大做了。这样一来就有更多的人反感你,像鼻涕虫一样甩都甩不掉。
小学时曾被孤立过,那种孤立无援的感觉真的很难受。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小学成绩挺好,所以每逢考试他们都逼我把答案传给他们,真的是被逼的。他们居然还光明正大的说如果不给答案就全班孤立。虽然被孤立的不止我一人,但那种感觉真的就很难受......
我现在性格真的有点冷,除了和我很要好的人我都不想有接触,估计是小学的影响吧。
▲图源网络
首先是法律在校园欺凌方面尚无准确界定。
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范围。
青少年活泼好动,与同龄人之间经常产生细微矛盾冲突,这种冲突只有产生相应特征后才会转化为欺凌,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核定标准,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是将欺凌视为普通矛盾进行处理,且欺凌行为中语言欺凌发生频率最高,不仅难以界定,更难以进行监测。
有位全国人大代表曾说,正因为现行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就校园欺凌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缺乏相关的预防惩戒机制,最终导致校园欺凌事件频频上演。
早在2017年,团深圳市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共同启动了“青少年普法工程暨社会组织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从供需对接、资源支持、人才培养、阵地建设等方面,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参与防治校园欺凌,推进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次系统性引入社会组织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2020年6月30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中,提出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明确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来源:深圳政法网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来源:深圳政法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五个一”主题活动的通知。来源:深圳教育
参考资料:
1.《“那个被校园霸凌的女孩,跳楼自杀了”》.宁夏广播电视报
内容来源:青春深圳综合整理自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中国社会科学网、深圳市人民政协网、深圳教育,搜狐、知乎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