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要求,为保障家长及孩子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请广大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学期缴纳已备案公示的保教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且不要跨学期预交保教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已按要求缴纳费用的,请保留好相关票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各位家长在缴纳保教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时,应选择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转至孩子就读幼儿园名下对公账户。
宝安区将不断加大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努力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第1学区教育办:23496170
第2学区教育办:27933120
第3学区教育办:27384372
第4学区教育办:27721946
第5学区教育办:27099014
第6学区教育办:27761116
学前教育科:27786939
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财务管理部):27783682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