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
6月1日—6月15日家长递交材料
6月27日前幼儿园核验材料
7月5日公示录取名单
6月1日—7月15日完成招生工作(其中幼儿园为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不少于两周)
7月15日公示录取名单
具体情况,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A: 对未办理或来不及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使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代替。
A: 不需要更改,申请学位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报读范围的依据。
A: 可以申请。
A: 需要,父母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A: 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A: 不能。购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其他用途。
A: 不能。要求是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A: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A: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A: 有。《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和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发布公告日2022年5月30日前(不含30日),且有效期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A: 不能。须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A: 在社区登记的居住信息可以作为住所证明材料。
A: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并提供父母无房产权证明。
A: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A: 可以报读。
A: 可以用祖辈房申请。
A: 1.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所属企业需将住户信息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2.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3.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4.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6.集体宿舍:(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2)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不能用来申请学位。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A: 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建议谨慎将房子租给他人作为入园使用,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A: 幼儿园在招生辖区范围内,以户籍及住房排序,具体详见拟报读幼儿园招生简章。
A: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儿童;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儿童(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A: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已上过幼儿园的转园儿童,如果转园时间超过3个月,也需要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入园。
A: 今年招生工作,幼儿园需遵守“五个不得”:
1.为保障在园儿童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招生通知中要求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2.为保障适龄儿童能够优先入园,兼顾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通知要求任何幼儿园(经批准的普惠性托班试点园除外)在未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前提下,不得招收0-3岁儿童入园;
3.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招生秩序,招生通知要求幼儿园不得采用先到先得方式录取,可选择采用积分、分类、抽签等录取方式;
4.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招生通知要求各幼儿园不得有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和跨学期收费等违规行为。
5.各幼儿园不得招录非宝安行政区居住的幼儿。
A: 请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的方式报名,如家长在网上报名有困难,可直接前往幼儿园咨询。
A: 请关注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
A: 没有关系,只要在规定时段内报名都有效,不会以报名时间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A: 是的。
A: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A: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录取后一经发现资料不实,取消其学位资格。
A: 请咨询所报读幼儿园是否有大班空余学位,所需报名材料根据幼儿园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提供。
A: 请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查询幼儿园办学基本信息公告。
部门 | 咨询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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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第1学区教育办 | 23496170 | 新安街道 |
区教育局第2学区教育办 | 23061269 | 西乡、航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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