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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头条
关于宝安区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入园事项的温馨提醒
时间:2024-04-12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h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做好适龄儿童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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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入园的相关要求。

2024年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必须同时提供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产证明。

(二)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入园的相关要求。

2024年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居住登记查询单》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居住登记查询单》必须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1.居住信息登记时限。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24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公布前在所申请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2.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1)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①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②合作建房协议③房屋购买收据④历史遗留回执⑤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含房东的姓名)等。(2)提供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产证明。

3.材料真实性要求。(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

4.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方式。(1)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即可(居住登记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三)同等类型下,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优先于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





02




其他重要提醒
















1.关于反诈骗提醒。社会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急切心态,以办理入园为名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会颁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文件,各幼儿园须按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报名,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警惕招生诈骗,勿信虚假宣传。

2.关于招生政策公布。具体的招生政策、答疑等以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通知及“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推文为准。请家长密切关注市、区相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如市政府、市教育局有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所有。

3.招生咨询电话:

第1学区教育办(新安):23496170

第2学区教育办(西乡、航城):23061269、27933120

第3学区教育办(福永、福海):23021652、27384372

第4学区教育办(沙井、新桥):27721946

第5学区教育办(松岗、燕罗):27099014

第6学区教育办(石岩):27761116

学前教育科:27786939、27756720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END





内容来源:宝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