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伊始
多地街头出现令人忧心的一幕
一些明显未满16岁的青少年
驾驶着电动车
或单人飞驰,或多人挤坐一辆
在车流中肆意穿行、抢道
这种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让人揪心不已
更值得警惕的是
公安部数据显示
在儿童交通事故案例中
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
导致的事故数量占总数六成以上
暑期孩子脱离学校日常监管
家长的监护责任
就是孩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暑假期间
不少孩子把“飙车”“翘头”
当成胆量和酷炫的象征
加上短视频平台的流量诱惑
很容易在危险边缘越走越远
近日
广东交警披露2个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6年6月9日,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路园岭东路路口实施掉头操作时,车头与对向车道郑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电动车当时搭载未成年人谭某。事故发生后,电动车受撞击失控倒地,继而碰撞人行道防撞柱,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郑某、乘客谭某二人受伤。
经鉴定,郑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行驶速度明显超出标准,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扣留非机动车。

案例二
2023年10月29日凌晨,陈某、林某、谭某、高某4人分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118省道路段“飙车”。
在行驶过程中,陈某驾驶的粤HW**7S号牌摩托车追尾一辆号牌为湘MN**32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陈某及林某受伤及三车损坏;其中陈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谭某、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家长以为孩子骑车出事
只是“摔一跤”的事
其实背后牵连的是沉重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飙车炸街”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典型违法行为,与之相关的法条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导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类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是双向且深远的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
这不仅意味着极高的伤亡风险
更严重的是法律层面的追究
而对于家长而言
监管的缺席意味着沉重的法律代价
要面临巨额赔偿
甚至可能要经受失去亲人的悲痛
守住孩子的暑期安全
关键在家长
请牢记这三项看护“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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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漫长,安全不能“放假”
家长多一分用心,孩子就少一分危险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孩子度过一个
安全、文明、快乐、充实的暑假!
来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